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州委、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2、根据全县扶贫工作的需要,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认真执行国家、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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