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 285号)和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退出实施方案、州扶贫办关于贫困县摘帽贫困人口退出的相关要求,村级公示、乡(镇)核实公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针对退出贫困户进行复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结合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2、有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同意松雪珍等298户1213人贫困户脱贫出列。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887 8222071
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6日
http://action.xgll.gov.cn/uploadfile/2018/0129/2018012912524920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