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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3 14:54:51   来源:市政府办

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源不断蔓延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促进香格里拉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及迪庆州农牧局关于《迪庆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农业部 环保部联合发布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按照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精神,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依规、疏堵结合”的原则,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改善提高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着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香格里拉市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香格里拉实际,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二)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原则。在生态环境严格保护的基础上,把城乡饮用水安全放在优先位置,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协调的格局。

(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深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的动力。

(四)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上,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保护产地环境,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六)坚持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划分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二)《畜牧法》;(三)《水污染防治法》;(四)《大气污染防治法》;(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

(一)畜禽包括猪、牛、羊、禽类和兔主要畜禽品种及其它特种养殖。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养殖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常年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羊常年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常年存栏5000羽或年出栏1万羽以上”(根据 《迪庆州农牧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的具体要求)。

(三)禁养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五、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划定面积249.94km?。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香格里拉市境内自然保护区:纳帕海保护区范围面积24.03km?、碧塔海保护区范围面积103.87 km?,哈巴雪山保护区122.04 km?,其中核心区范围面积79.75 km?和缓冲区范围面积42.29 km?为禁养区。

(二)风景名胜区:划定面积5938.73km?,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香格里拉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核心保护区:巴拉格宗、东茸峡谷、碧塔海、属都湖、千湖山、尼汝原始森林、哈巴雪山、白水台、普达措国家公园和香格里拉大峡谷;一级保护区葛丹松赞林寺外围50米、神女千湖、白水台外围500米。以上景区规定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三)湿地保护区:划定面积4099.37km?,香格里拉市湿地保护区湖泊、沼泽型湿地碧塔海和纳帕海,河流、湖泊和沼泽型湿地哈巴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流型湿地保护区长江干流范围面积为4099.37 km?,离江延200米以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面积360.986 km?,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全市已经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香格里拉市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面积127.09 km?,桑纳水库65.5 km?,龙潭水源2.3 km?,康思水库28.4 km?和打浪河30.3 km?,奶子河0.59 km?。

十一乡镇集镇饮水源保护区:划定面积233.896 km?,虎跳峡9.62 km?,金江镇 0.008 km?,上江乡46.50 km?,五境乡85 km?,格咱乡0.948 km?,东旺乡26.8 km?,尼西乡27.8 km?,洛吉乡18.4 km?,小中甸镇3.92 km?,三坝乡14.9 km?,未完成村、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五)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根据各乡镇区域内的规划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六、工作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一)禁养区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的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限期关闭、关停、转产或搬迁。

(三)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制定优惠政策发展规模养殖场(小区):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优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五)禁养区固定: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工作。

(六)依法关闭搬迁:香格里拉市环保局、农业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局及相关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相互配合,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建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有效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环保局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为副组长,以市级相关部门和十一个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香格里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护生态资源入手,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纷围。

(四)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及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污染源处理费。

(五)强化监督,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六)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香格里拉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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