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依据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任务实施方案》47号)要求。近日,我局食品安全相关股室、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36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省食药局黄亮老师,他以质朴的语言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送检、抽样单填写、核查处置、数据录入四个方面讲解了抽样工作,让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了食品抽样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在抽检时,抽检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检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遇到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样品”等字样的不予抽样。抽样人员应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已检区或者经营的食品中抽取样品,抽检时要正确使用“四分法”进行科学抽检。
第二,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详细、完整记录抽样信息。黄亮老师强调:在抽样中不允许更改抽样单编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抽样日期、生产日期;如抽检样品需要企业标准(企标、地标、行业标准等),执法人员需要索取食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抽检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并上传八张取证照片。
第三,培训过程中,老师着重讲解了关于核查处置填报操作的相关流程,抽检要严格按照“谁领取、谁填写、谁报送”的原则,领取时限为5个工作日,整个样品的核查处置期限为90个自然日。老师以真实的案例让现场学习的同志们获益匪浅。
第四,抽检时需在任务平台先进行校验,校验过程中应先录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号和食品大类查看抽样次数及抽样单位选择的合理性。
此次培训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是全体培训人员与授课老师进行了疑难问题互动和经验交流,学习氛围十分浓厚,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为下一步的抽检工作奠定了基础。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祥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