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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0 11:10:41   来源:香格里拉市移民开发局


云移发„2018?12 号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
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的通知
各州、市移民开发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
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50 号)已经印发,为更好地贯彻
执行,现将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背
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进一步解读。
2018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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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移民局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印发了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相关单
位更好地理解•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
落实工作,现就•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
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5 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大中型水
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5?101 号)(以下简
称“101 号文”),101 号文的出台,对规范全省水利水电移民资
金管理,推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有效开展发挥了十
分重要的作用。2006 年以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
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 471 号) (以下简称“471 号令”)、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
(DL/T5382-2007) (以下简称“•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范?”)、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水总„2014?429 号)(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
规定?”)相继出台,加之移民资金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
综合性很强的工作,101 号文与现阶段移民工作发展变化形势已
不相适应,无法满足移民资金管理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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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是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 74 号)为依据制定,移民资金按照“投资包干”
进行管理,471 号令出台后明确了“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
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或者修改”,“投资包干”已不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二是新规范
增加了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阶段科研费等费用,且一
些费用名称及用途已发生改变,101 号文已不能涵盖所有费用的
管理使用规定;三是 101 号文中计划管理规定较为简单,且没有
对结转结余资金作出明确规定,造成部分移民资金长期闲置、滞
留。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全省移民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移民资
金管理行为,2015 年省移民局组织开展了•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起草工作,形成•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初稿,2016 年进行了深
入调研,就相关问题多次与专家、州(市)、县(市、区)人员
咨询、听取意见,在征求了省移民局机关内部的意见和建议后,
完成了•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年 11 月省移民
局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内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州(市)移民
局、项目法人及法律顾问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
进一步修改完善,2017 年 3 月经省移民局第二次局务会审议通
过后形成送审稿,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移民
局印发了•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制定•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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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
益,保障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关系到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库区和移
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
•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共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计
划管理、费用构成、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结转和结余管理、监督
管理、附则。
(一)关于总则
本章是关于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的总规定。主要对•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
用范围、基本原则等作了规定。
第四条“涉及移民资金管理的重大事宜和决定,必须实行集
体决策”,仅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相关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作出具
体规定。
第五条明确了省移民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省移民资金,具体
负责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大型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
拨付、使用和管理。州(市)、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
第七条明确了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是移民资金管理和会计核
算的基本单位。对于移民工作临设机构,使用移民资金必须到县
级移民管理机构报账,不得独立核算。对于移民搬迁安置人数在
2000 人以上(含 2000 人)的乡(镇)使用移民资金的,通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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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费可以由乡(镇)进行核算,补偿补助费
用、工程建设费用、预备费仍然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核算。
(二)关于计划管理
本章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年度计划编制、下达、执
行情况统计的工作程序、时间要求和责任。
第十条明确了移民资金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对于大型水电
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求以县(市、区)为基础,自下而上
编制,由州(市)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项目法人、移民综合监理、
综合设代等审核后,报省移民局审批下达。对于大型水利工程、
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由州(市)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县(市、
区)移民管理机构编制,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下达
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并报省移民局备案。对于中
型水利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在与项目法
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报州(市)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明确了移民资金存款利息纳入年度资金计划管理。
州(市)、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根据本级移民资金存款利息
金额,制定使用计划,随移民资金年度计划下达。利息用于移民
安置项目的,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50 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利息用于购买社会专
业服务的,需编制实施方案,下达后按规定使用。省移民局管理
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可分配至该工程项目
涉及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使用。
第十二条强调了移民资金计划的严肃性,明确了不得随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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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和变更移民资金计划,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按程序报批。本条
规定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年度资金计划的 20%,主要是针对近年来
部分移民管理机构编制移民资金计划缺乏认真研究,较为简单粗
放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计划性和效益性,避免编
制的年度资金计划过大或者过小,由此规定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年
度资金计划的 20%。
第十五条将移民资金计划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其
目的是促使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重视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工作。
(三)关于费用构成
本章根据•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范?、 •水利工程概(估)
算编制规定?,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费用构
成。
(四)关于资金使用管理
本章主要是支付、申请、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规定。
第二十条明确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筹集资
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移民管理机构。
对于项目法人与州(市)政府或者县级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
议的大型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当与省移民局签订工作协议,并
将省级使用的独立费用支付给省移民局。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申请拨付移民资金的依据及时间要求。对
于大型水电工程,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向州级移民管理机构申请移
民资金,州级审核后,汇总打捆形成一个文件,于每季度首月底
前(即 1、4、7、10 月底前)向省移民局申请资金,同时随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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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移民综合监理部出具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移民搬迁补助费、个人财产补偿费、逐年
补偿费等补偿补助费的兑付方式。搬迁补助费、个人财产补偿费、
逐年补偿费属移民个人所有,应当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直接全额
兑付给移民,不得克扣、截留和挪用。移民搬迁补助费、个人财
产补偿费可以依据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兑付。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水电工程独立费用和预备费的使用。本条
分大型水电工程、中型水电工程进行描述,规定了移民安置规划
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各
方管理使用的比例。对于预备费,规定由移民管理机构商项目法
人审批后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可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的管理使
用方式。
第二十七条对于水利工程的移民安置其他费用,本办法中未
明确各方管理使用比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移民安置协议
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利息的分配使用
比例。在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算中,移民补偿补助费用和工程建
设费用约占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费用的 90%,独立费用约占建设征
地移民安置费用的 10%,并且•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范?
及•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未计列移民资金审计、项
目稽查费用,而在实际工作中,均需开展相关工作。由此规定移
民资金产生的利息,90%用于该工程移民安置项目,10%用于购
买造价审核、竣工决算审核、评估等社会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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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资金结转和结余管理
本章是关于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了结转的移民资金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
用。
(六)关于监督管理
本章是关于移民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针对过去移民资金使
用管理中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条明确:一是
各级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应加强管
理和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移民综合监理对移民资金的监督作
用;二是有关单位有配合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三是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健
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审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强化对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
行为的制约,防止利用职权作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抄送:各州、市人民政府。
相关项目法人、设计院。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 日印发
 

责任编辑:张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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