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晓蓉)记者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6月2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转办案件已办结856件。
据了解,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移交的前二十二批转办案件共计1350件,各州(市)上报累计已办结案件856件,涉及到的相关企业责令整改402家,立案处罚352家,罚款金额1337.83万元,立案侦查10件,行政拘留17人,刑事拘留8人,关停取缔20家。其中,交办昆明541件(含转办省直部门4件),办结337件;交办曲靖132件(含转办省直部门2件),办结70件;交办昭通129件(含转办省直部门1件),办结86件;交办大理104件(含转办省直部门1件),办结76件;交办红河83件(含转办省直部门2件),办结58件;交办楚雄75件(含转办省直部门1件),办结49件;交办文山57件(含转办省直部门1件),办结39件;交办玉溪53件(含转办省直部门1件),办结32件;交办西双版纳44件,办结22件;交办丽江29件,办结23件;交办德宏28件,办结25件;交办普洱26件,办结16件;交办怒江20件(含转办省直部门1件),办结11件;交办保山15件,办结5件;交办迪庆7件(含转办省直部门1件),办结4件;交办临沧7件,办结3件。
我省加大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投诉转办件责任追究力度。截止6月26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单位16个,其中:检查问责8个、通报问责8个;问责个人333人(340人次,其中有7人同时受到两种问责),从级别来看,县处级11人、乡科级148人、其他级别172人;从问责方式来看,通报问责126人次、诫勉问责132人次、组织处理19人次、党纪处分34人、政务处分27人次、刑事拘留2人。其他处理方式590人次,其中:提醒谈话423人次、批评教育69人次、责令作出检查78人次、其他2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