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电成本,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暂缓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有关问题和通知》( 云价价格〔2018〕44号)要求,我州将自2018年4月1日起对接入云南电网、通过资源综 合利用认证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暂缓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