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质量。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降低我州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将一般工商业销售目录电价降低1.26分。降低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的0.6318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6218元/千瓦时,35-110千伏的0.6218元/千瓦时。
二、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1元/千瓦时,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125元/千瓦时。具体征收标准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3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37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