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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24 16:23:36   来源:市森林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全市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情报信息,以便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制定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
(三)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向各开发企业、开发商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禁令,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各项开发企业和开发商遵守法律,保护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保护意识、补偿和植被恢复的意识;
(四)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
(五)负责办理全市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六)负责对全市包括重点林区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在内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区域进行巡逻和治安管理,查处违法案件;
(七)为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首授、晋升的审核申报以及各类培训工作,做好全市森林公安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加强对全市森林公安领导班子建设与队伍管理,实行对领导干部下管一级;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和荣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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