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领导之窗 政府机构 政策法规 视频 专题 图片
香格里拉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04-13 14:43:40   来源:市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图

一般程序——处罚

 

处  罚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由2民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责任编辑:王政
主办:中共香格里拉市委 365838.com
承办:香格里拉市委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香格里拉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0887-8222726
备案号:滇ICP备13000589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