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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4-01 09:57:05   来源:香格里拉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虎跳峡镇、金江镇、上江乡、五境乡、洛吉乡、三坝乡人民政府:

根据迪庆州2015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我县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实现我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步将禁渔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牢固树立长期禁渔的思想,积极创新禁渔机制和举措,圆满完成今年的长江禁渔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长江禁渔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禁渔范围

我县实施禁渔的范围为虎跳峡镇、金江镇、上江乡、五境乡、洛吉乡、三坝乡境内。

(二)禁渔时间

    2015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

(三)禁渔对象

    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二、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25日—1月31日

    各乡﹙镇﹚对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宣传,让全社会认识到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目的。

(二)禁渔实施阶段:2015年2月1日—4月30日

    各乡﹙镇﹚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禁渔期内全面清除江中有害渔具,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取缔经营、销售江鱼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

(三)  总结阶段:2015年5月

    对长江禁渔期内的禁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部署禁渔期结束后长江禁渔效果的巩固和长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长江禁渔期制度是经国务院批准,并在《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得到肯定的一项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我县涉及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禁渔工作领导机构。为禁渔工作提供强有力地保障。

(二)继续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各种媒介和途径,努力扩大禁渔宣传范围,要在人流集中的渡口及较明显的江段设立永久性宣传碑和宣传牌,并深入村镇、码头、市场、饭店,采取走村串户、交心谈心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列》等法律法规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争取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禁渔目标责任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渔具体工作方案,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执法检查等事项做出细致安排。以保证全年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结合乡﹙镇﹚实际把禁渔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各乡﹙镇﹚、村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制定好详细的处罚决定。配合好渔政执法部门,开展好长江禁渔工作。

(五)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实施长江禁渔是国家为恢复长江生物资源而采取的一项长期举措,坚持克服多年实施长江禁渔的消极懈怠思想和情绪,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各乡﹙镇﹚要在各自辖的江段上,禁渔期每月举行1—2次的巡回检查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三无”,即江中无捕捞渔船,岸边无渔具网具,市场无江鱼销售。根据全国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涉及电站库区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电站库区的渔业安全生产。

 (六)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举报督查工作,建立举报制度,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上报渔业执法部门:香格里拉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0887-8229535

(七)搞好信息交流总结。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好渔政部门,及时反馈各乡(镇)开展禁渔工作的信息及工作总结。

 

香格里拉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吴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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