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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停、歇业及报废办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3-10-29 17:14:14   来源:交通运政管理所

车辆报停,车主须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道路运输证》到车籍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辆歇业,车主应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车辆报废,车主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并带备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及公安交警部门的车辆销户证明报备存档,并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注销。

责任编辑:和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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