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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3-10-23 16:49:42   来源:教育局

 

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2、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3、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

4、参与培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师。

5、对本县小学、初级中学、幼儿园、学前班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并总结交流经验。

6、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电教人员、实验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定学校电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学校电教、实验、图书工作的管理。

7、制定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为学校收集、征订和提供电教教材、资料,根据需要和条件编制电教教材;对教师进行电教知识、电教方法以及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购置、管理、维修电教设备;组织交流并推广电化教学经验和电教技术成果,向校内外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优秀电教教材和研究成果;搞好电教的科学管理;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开展电化教学的研究;培训全县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

8、拟定本县中小学图书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编制本县中小学图书装备计划,落实经费并组织供本图书到校;

10、指导本县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11、负责本县中小学图书室管理人员培训。

12、拟定本县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3、组织教学仪器资金筹集,编制年度配备计划,组织和落实仪器设备到校;

14、制定本县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检查评估和经验交流,会同教学管理部门督促、检查所属学校实验教学开展情况;

15、制定教师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6、负责制定有关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方案,并对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期间全教学过程负责;

17、对培训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并实行专人管理;

18、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学籍,组织考试、考核,向审验证书机关提供考试、考核成绩,推荐发证名单;

19、记录并发放学时、学分通知卡;

20、指导各学校校本培训;

21、聘任专家学者和校外兼职教师,保证培训质量;指导和帮助各学校开发校本课程。

22、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

23、完成好局领导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任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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