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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股
发布时间:2013-10-22 10:42:36   来源:国土局

 

1、开展汛前准备工作和巡查。编制《香格里拉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香格里拉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助香格里拉县政府颁布施行。编制“四项制度”“三项措施”。开展香格里拉县汛前巡查。

2、开展汛期监测和实施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在汛期对重点地质灾害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落实定点、选人和明责任,做好上传下达,及时速报灾情。

3、对矿山、水电站进行监测,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4、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做好报表、总结。

责任编辑: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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